第5條展示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臺灣與周邊地區史前文化、原住民、南島語族文物資料展示計畫之擬訂及推動。二、展示規劃製作與展場設施之維護及管理。三、教育資源服務管理與推廣活動之研擬、規劃及執行。四、票務、導覽解說、觀眾服務之規劃及執行。五、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與文創行銷之規劃及執行。六、志工服務人力資源之開發、運用及發展。七、其他有關展示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