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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一、研究典藏組。
二、展示教育組。
三、遺址發展組。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主計室。
七、南科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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