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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生活美學館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美學館掌理事項如下:一、生活美學、文化藝術展演、文化創意產業及社區營造等業務之推廣、調查、研究、編輯及出版。
二、社會教育之發展、研習及推廣。
三、前二款業務之人才培育及活動輔導。
四、其他有關區域生活美學推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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