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美學館掌理事項如下:一、生活美學、文化藝術展演、文化創意產業及社區營造等業務之推廣、調查、研究、編輯及出版。二、社會教育之發展、研習及推廣。三、前二款業務之人才培育及活動輔導。四、其他有關區域生活美學推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