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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文化交流司掌理事項如下:一、國際及兩岸文化藝術交流、合作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二、國際及兩岸文化藝術交流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三、國際及兩岸文化藝術交流之獎勵及輔導。
四、國際及兩岸文化藝術交流業務資料、指標之研擬、蒐集、規劃及出版。
五、其他有關文化交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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