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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中心: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古蹟聚落組,分四科辦事。
三、古物遺址組,分三科辦事。
四、傳藝民俗組,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九、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分三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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