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院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具會計、審計、稽核、法律或管理等相關學識經驗者。
監事應互推一人為常務監事。
第一項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