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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室內空氣品質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法第六條各款所列公私場所,應依所屬業別或屬性認定其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前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認定產生爭議時,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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