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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證證明文件之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設施場所名稱及地址或座落位置。
二、申請者名稱、負責人姓名。
三、核發機關。
四、核准日期、字號。
五、有效期限。
前項認證證明文件應陳列於設施場所明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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