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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地上儲槽系統之下列紀錄,應保存三年備查:一、依第十八條第一項之每月巡檢紀錄。
二、依第十九條第一項之總量進出管制紀錄。
三、依第二十條第一項之監測紀錄。
貯存容器依第十八條第二項之每月巡檢紀錄,應保存三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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