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為預防及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確保土地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特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