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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基本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管理機關;其下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水污染防治基金、環境教育基金及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六個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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