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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影響評估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主管機關執行改善完成之認定查驗,自收受改善完成證明文件之翌日起十日內為之。
前項之認定查驗期限,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當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延長日數不得超過十日。
第一項之認定查驗方式得以書面審查或現場查驗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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