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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驗測定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檢驗測定各項申請時,依下列規定向申請機構收取相關費用:┌───────────┬──────────────────┐│收費類別│收費數額(單位:新臺幣元)│├───────────┼──────────────────┤│書面審核審查費│每一申請案一萬。
│├───────────┼──────────────────┤│系統評鑑審查費│每一檢測類別一萬二千。
│├───────────┼──────────────────┤│績效評鑑審查費│一、每一檢測項目二千七百(同一檢測方│││法申請項目達十項以上者,以十項計│││算)。
│││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參加國內或國│││際盲樣測試之檢測項目,於申請許可│││證展延時免收績效評鑑審查費。
│├───────────┼──────────────────┤│相關性測試審查費│一、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測定類:每│││一測定類別一萬六千三百。
│││二、機動車輛噪音測定類:每一測定類別│││四千五百。
│├───────────┼──────────────────┤│檢測報告簽署人核可之審│每一申請人次二千九百。
││核評鑑審查費││├───────────┼──────────────────┤│證照費│每一申請案五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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