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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廢照明光源應於境內進行處理,且不得將未經回收、再利用之廢照明光源直接焚化或掩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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