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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個案審查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事業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機構,申請核發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事項十一之同意文件(以下簡稱個案同意)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
前項審查費為每件指定產品新臺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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