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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民間機構從事業務範圍及處理技術員設置規定如下:一、從事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處理技術員至少一人。
二、從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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