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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提供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之事業完成廢棄物處理後,應開具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予該委託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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