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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執行機關設置或輔導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設置資源垃圾回收桶,其標示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正面之適當位置標示資源回收標誌及「資源回收桶」字樣。
二、依資源回收桶設置種類標示資源垃圾類別字樣。
三、側面標示設置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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