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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定通過後,應發給審定登記文件,其應登記主要事項如下:一、基本資料:(一)申請者及製造工廠名稱、地址。
(二)申請者及製造工廠負責人姓名、身分證件字號及住址。
二、審定登記內容:(一)名稱。
(二)廠牌。
(三)型號。
(四)規格、材質。
(五)外型及人孔數。
三、審定登記文件之有效期限及審定登記字號。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記載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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