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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按日連續處罰之停止日,依下列規定:一、檢具完成改善、補正之證明文件並送達主管機關後,經主管機關查驗認定完成改善、補正者,以暫停日為停止日。
二、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停業者,自其停業日起,停止按日連續處罰。
三、自報停業進行改善,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自停業日起,停止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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