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款所稱高爾夫球場之修建,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高爾夫球場現有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二、高爾夫球場現有球道之變更地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