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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公告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藥劑之成分、不純物、原料及相關製造資料後,認其可作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使用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不宜作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使用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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