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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標準專有名詞定義如下:一、原水:指未經淨化處理之水。
二、淨水處理設備:指為淨化處理原水使其適於飲用所設置具備加藥、混凝、沈澱、過濾、消毒功能或其他高級處理之設備。
三、原水前處理設備:指為減輕淨水處理設備處理負擔,於原水進入淨水處理設備前先行處理所設置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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