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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1041216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依其他法令規定設置水體管理機關(構),且依其用水目的或管理需求執行水質監測者,各級主管機關得不重複設置監測站。
各級主管機關得依各水體水質管理需求或使用目的,委託水體管理或取用機關(構)辦理水質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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