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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核發機關核准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參數之原則,依功能測試結果認定。
無須辦理功能測試者,依設計操作參數核定。
放流水符合本法所定標準,但前項操作參數數值未符合學理數值者,核發機關應請業者說明操作條件原因,並納入許可條件。
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登記之操作參數得有正負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
但氫離子濃度指數以登記數值上限加一、下限減一為容許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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