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副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所任事務;均由召集人就本署現職人員派兼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