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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55條

違反本法規定,經認定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規定逕命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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