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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得視轄境內水污染狀況,劃定水污染管制區公告之,並報中央主管機關。
前項管制區涉及二直轄巿、縣(巿)以上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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