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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已取得合格證明之車型組,每年實施新車抽驗一次以上。
前項新車抽驗之選定、測定方法、測定結果之判定及其他應注意事項依附錄四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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