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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公告之營建工程或其他公私場所使用指定之易發生噪音設施(以下簡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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