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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使用中車輛噪音檢驗測定應考量道路交通狀況,於道路旁明顯處置放告示牌,且應注意車輛之行車安全。
前項使用中車輛噪音檢驗測定時應有明顯指示動作,指揮受檢驗車輛進入等待區,並向受檢驗人說明檢驗目的,必要時,並得檢視受檢驗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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