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依本辦法公開之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潛勢資料種類如下:一、自然揚塵潛勢位置圖。二、預警與嚴重惡化之懸浮微粒物質空氣污染物濃度條件。三、災害防制措施。四、災害紀錄。依本辦法公開之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潛勢資料區域,指依據自然、人為條件及災害紀錄等因素,分析研判可能發生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