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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將營建工地內上層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輸送至地面或地下樓層,應採行下列可抑制粉塵逸散之方式之一:一、電梯孔道。
二、建築物內部管道。
三、密閉輸送管道。
四、人工搬運。
前項輸送管道出口,應設置可抑制粉塵逸散之圍籬或灑水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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