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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本法第十八條拍賣或配售之所得。
二、依本法第二十一條收取之手續費。
三、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四、違反本法行政罰鍰之部分提撥。
五、人民、事業或團體之捐贈。
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七、其他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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