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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公私場所應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服務專線,接受民眾詢問廢氣燃燒塔使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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