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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自申請合格證明之引擎族中,選擇代表該引擎族最高污染排放之柴油汽車或柴油引擎,指定至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執行測試,以其測試數據結果作為判定符合排放標準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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