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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使用回收設備或回用設備,應採行下列措施:一、冷媒填充前,應進行設備或系統洩漏檢測,發現有洩漏情形者,應先予修復。
二、回收容器應標明其裝置之冷媒種類。
三、回收或回用設備應定期維護與保養。
前項作業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五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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