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依油燃料之種類成分與數量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計算基準點,以煉油廠或進口港之成品槽區為準。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