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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前條檢驗測定結果紀錄內容如下:一、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或排放削減率。
二、檢驗測定當時原(物)料、燃料之用量成分及產品產量。
三、檢驗測定當時污染源及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
四、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與排放有關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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