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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使用中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將檢驗結果交付受檢驗人。
受檢驗人不服前項檢驗,得依訴願、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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