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使用中汽車召回改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實施對象為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使用中汽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