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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因應排放標準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各項空氣污染物的耐久測試規定,申請人應依所管制的污染物,提報每一引擎族各項污染物之劣化係數;其劣化係數依附錄四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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