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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加油站應維持加油槍及油氣回收設施有效操作,其氣油比檢測及氣漏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檢驗測定項目│合格標準範圍│容許誤差│備註│├──────┼──────┼────┼───────────┤│氣油比檢測│1.35~2.40│1/100│具備以燃燒或冷凝等方式││(抽氣量\加│││,處理回填至油槽後多餘││油量)│││油氣之設備者。
││├──────┼────┼───────────┤││0.88~1.20│1/100│無前述設備者│├──────┼──────┼────┼───────────┤│氣漏檢測│4.83~5.33公│1/100│使管路受壓至5.08公分│││分水柱││水柱(2英吋水柱),測│││(1.90~2.10││試時間五分鐘。
│││英吋水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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