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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專門委員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左:一、關於工作計畫及重要方案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訓練技術及專門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
三、關於法規之研究、整理及編纂事項。
四、關於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五、關於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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