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評估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毒物與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法規之執行及督導。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評估、公告列管之研擬、執行及督導。三、環境用藥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四、毒物與化學物質危害評估管理方法之研究、發展執行及督導。五、其他有關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評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