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毒物與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擬及協調。二、毒物與化學物質國際合作、科技發展之策劃、推動、協調及執行。三、毒物與化學物質綜合研究之策劃、推動、協調及執行。四、毒物與化學物質相關國家標準之跨部會協調。五、毒物與化學物質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資訊整合及運用分析。六、毒物與化學物質邊境管理之規劃、協調及執行。七、其他有關毒物及化學物質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