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6條

經核定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興辦長照服務計畫書內容有變更必要者,申請人應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準用第四條及前條規定程序辦理;租賃期限屆滿申請續租時,亦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