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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4條

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案件後,得邀請長照服務相關專家學者、機關進行審查;審查經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不動產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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