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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17條

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所定報主管機關登記,其應登記之事項如下:一、法人設立目的及名稱。
二、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三、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之姓名及住所。
四、財產總類及數額。
五、設立機構之所在地、類別及規模。
六、財產總額及各社員之出資額。
七、許可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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